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2017年9月,宋某向沈丘县某商业银行贷款170000元,期限一年,由赵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宋某未按期限偿还,该银行诉至沈丘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宋某承担还本付息的法律责任。由于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8年12月该银行将宋某和担保人赵某作为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赵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并扣划了182300元。
2019年2月,赵某依法提起诉讼向宋某行使追偿权。经沈丘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赵某垫付款182300元。判决生效后,宋某仍然故技重躲多了起来,不肯履行还款责任。赵某心中气愤不已,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周法官经多方查找与宋某取得了联系,依法向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告知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宋某置若罔闻,以各种理由躲避不见,推拖不予履行。周法官依法对宋某采取了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并通过今日头条、沈丘法院司法便民平台微程序、官方微信公众号将其失信信息进行了曝光。结果不到一周,宋某主动联系了周法官。
原来宋某一直都在经营着生意,只不过其在财产上进行了规避。与其有合作的生意伙伴通过微信朋友圈等途径得知其由于不守诚信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纷纷与其解约,拒绝合作。迫于压力,宋某主动与周法官联系,表示正在积极筹款,会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10月21日,宋某分别向沈丘法院执行款账户汇入了182300元及执行费,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