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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酿悲剧法盲丈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9-15 16:33:39


新《婚姻法》对家庭成员之间实施家庭暴力作了禁止性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沈丘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因家庭琐事而引发的家庭暴力案,丈夫李某因故意伤害妻子周某而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38岁的李某系沈丘县城郊居民,1988年因犯强奸罪被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1996年被提前释放。出狱后,李某和周某经人介绍结婚。2005年10月24日下午,二人为跑车一事发生口角并引起厮打。气急败坏的李某从厨房内拎起一把菜刀朝周某头部、身上乱砍,致使周某身体多处部位受伤。经法医鉴定,周某身体六部位均达轻伤以上标准,被综合评定为重伤。

案发后,李某被沈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并以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周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鉴于本案是婚内损害赔偿案,经法庭主持调解,被告人李某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得的份额,作为对妻子周某的经济赔偿。法院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李某作出前述刑事判决,妻子周某也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责任编辑: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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