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磊(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文磊诉被告刘永磊、周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程文磊要求刘永磊、周志敏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 1月8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北郊乡解庄行政村)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许士华 0394-6161186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