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原告李士功诉孙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2 10:57:56


 孙金涛(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原告李士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你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月息1分,自2015年10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  0394--6161108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55266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