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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耿耿与被告孙雷锋、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0 14:43:02


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雷锋(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王耿耿与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雷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王耿耿要求:一、判令偿还原告欠款及借款2185200元,其中偿还欠款本金1668000元及利息507200元(月息2分);二、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相应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O一九年十月十日


本公告张贴时间:2019年10月10日

张贴地点:沈丘县法院公告栏、沈丘县槐店镇沙南产业集聚区南段、沈丘县石槽乡南程营行政村南程营村、沈丘法院人民法院网。

联系法官:王法官0394-6161008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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