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继(身份证号41302********):
本院受理原告孙玉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款42000元及利息; 2、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
主办法官:胡乔舟
电话:0394-616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