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章(身份证号码:42100********):
本院受理原告李彤诉你及河南艾思嘉服饰有限公司、王建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46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1、被告王建中、陈新章偿还原告李彤借款本金292500元,同时按年利率24%支付该款自2016年2月29日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王建中、陈新章支付原告李彤律师代理费15000元;3、本案受理费4115元,由被告王建中、陈新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 马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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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