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银双与被告秦义修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9 15:22:26
秦义修:
本院受理原告苏银双与被告秦义修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2760号民事判决,判决不准许原告苏银双与被告秦义修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张贴至秦义修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告栏、沈丘法院网站。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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