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兰:
原告刘高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被告王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高伟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王兰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七日
本公告张贴日期:2019年9月27日
联系法官:沈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