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雷锋、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宗礼:
本院受理原告王素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31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孙雷锋、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素勤偿还借款本金7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月1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孙宗礼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2743元,由被告孙雷锋、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宗礼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孙雷锋、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宗礼所在地。)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王法官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