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蔡某微信账户冻结,促使一起标的为16600元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该起纠纷还要从2019年3月份说起。蔡某下班途中,行驶至一十字路口时,躲避不及将一横穿马路的老太太赵某挂倒。经送医院治疗,因摔倒造成胳膊骨裂,共计花费各项费用18600元。蔡某在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后,不肯再出钱。赵某出院后,其家人多次找蔡某所要赔偿,蔡某认为赵某闯红灯有一定责任,不肯赔偿。赵某家人便将蔡某起诉至沈丘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法院审理后主持双方调解不成,遂于7月作出判决,判令蔡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赵某各项损失16600元(垫付2000元予以扣除)。蔡某既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也未予履行,而是一走了之,外出打工。赵某家人见蔡某如此态度,遂向沈丘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张法官首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蔡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其微信账户有存款1300元,立即进行了冻结。随后,张法官拨通了蔡某的电话,与之取得了联系,向其告知赵某已申请执行的情况。蔡某表示自己出这么多钱太亏,要求减少。张法官又耐心的解释了法院执行的依据,告知其如若确实对判决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生效的判决必须履行。蔡某仍然喋喋不休,不肯配合。
“张法官,赶紧把我的微信账户给解冻吧,这现在转账、付钱啥的都离不开手机,微信账户给我冻结了,真是太不方便了!我明天就回去见你,说说给钱的事。”20日一早,蔡某就出现在了沈丘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经过一番劝解说教,蔡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将16600元执行款和执行费全部转到法院执行案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