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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夏磊与被告赵靖鸣加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23 09:33:29


赵靖鸣(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审理原告夏磊与被告赵靖鸣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赵靖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夏磊人民币17233元。案件受理费231元,由被告赵靖鸣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赵靖鸣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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