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占领:
本院受理原告张喜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程占领偿还原告张喜梅货款189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帖于法院公告栏及程占领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