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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褚凤诉李河西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0 08:53:00


          

李河西,又名李合西(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原告褚凤诉李河西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褚凤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子李俊由原告抚养,李硕由被告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价值120000元的楼房12间;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 月11 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许士华   0394-6161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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