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宗礼、孙雷锋、张莉(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艾建伟与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宗礼、孙雷锋、张莉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1994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孙雷锋、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艾建伟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自借款之日2016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结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孙宗礼、孙雷锋、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艾建伟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自2017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结完毕之日止;三、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宗礼、孙雷锋、张莉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艾建伟偿还借款3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自2017年9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结完毕之日止;四、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雷锋、孙宗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艾建伟偿还借款3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自2018年4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结完毕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4250元,由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宗礼、孙雷锋、张莉娜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张贴至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孙宗礼、孙雷锋、张莉(丽)娜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告栏、沈丘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