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社会矛盾、减少执行对抗、确保执行效果,沈丘法院将执行和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中,提升案件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
沈丘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加强指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行程序开始后,由案件承办人明确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的权利。同时告知当事人执行和解的法律后果和风险,引导当事人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执行和解工作。执行过程中,做到规范有序,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保障当事人自主表达和解意愿,避免强迫和解现象的发生。同时,和解协议以法院的强制执行力为保障,对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依法、适时、果敢地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拘留等各种强制措施,为以“和”促执行创造条件。适时与被执行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能够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从而实现案结事了。
执行难是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达成执行和解,就更需要我们干警坚持“以人为 本”,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行动起来,把“为人民服务的”作为自己工作的原动力。切实把执行和解工作做好、做实,化解好执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