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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普素芹、刘志广、刘亚飞、刘贺敏、刘双敏诉刘建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3 15:55:55


刘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普素芹、刘志广、刘亚飞、刘贺敏、刘双敏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普素芹、刘志广、刘亚飞、刘贺敏、刘双敏要求:一、判令被告偿还欠款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1000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相应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O一九年九月三日

   本公告张贴时间:2019年九月三日

张贴地点:沈丘县法院公告栏、沈丘法院网公告栏、沈丘县老城镇行政村。

   联系法官:窦法官 黄法官0394-6161089 159*****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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