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勤:住河南省方城县独树镇稻谷田村稻谷田东50号。
方国民: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98号院6号楼6单元72号。
本院受理王辉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退还合同保证金5000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工程款4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31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户籍所在地)
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承办人电话:沈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