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顺勇诉被告惠保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2 16:42:46
惠保安(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东顺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欠款32100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马广富
手机186*****
二0一九年九月二日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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