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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缘何如此?

——由家乐福、沃尔玛价格欺诈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1-09-06 08:33:28


近来,家喻户晓的家乐福和沃尔玛零售公司分布在各地的销售部门频频暴出价格欺诈丑闻,这在国内外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同时在国内也掀起了一股抵制零售业巨头的风潮,使得超市经营业务面临前所未有的道德考验,给整个零售业带来了潜在的经营危机。

家乐福和沃尔玛公司均是全球零售业中的侨侨者,它们的创立和成长为全世界的企业经营和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各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为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它们都有着先进而独特的经营理念,以低廉的价格,卓越的顾客服务和舒适的购物环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消费品,它们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好帮手。正是这种孜孜不倦地努力为它们赢得了一系列的赞誉,也使得它们在全球500强企业中名列前茅。家乐福和沃尔玛正是带着这样的光环进入中国的,而如今它们却身陷价格欺诈的泥潭之中,所为何因?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但对于像家乐福、沃尔玛这样的大型跨国零售巨头出现这样的情况却让人大跌眼镜,为何在国外享有良好商业声誉的企业在中国却做出令人如此嗤之以鼻的事情呢?这可以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体制和我国的商业环境,以及消费者对品牌的盲目从众心理来做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从价格法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价格欺诈这类行为最高可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而对于家乐福等多个门店的价格欺诈案,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文件中规定:没有违法所得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50万的罚款。根据这一规定,家乐福等十一个门店相继分别被处以50万的罚款。而2008年家乐福在华134家门店销售额约338亿元,单店年销售额2.52亿元,并且每年家乐福的销售额均处于不断增长状态,可见,50万的罚款对于家乐福而言,根本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这种惩罚方式只能成为众人眼中的“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无法从根本上扼制这些零售企业的专横跋扈,因此若要使这头“嚣张”的猛兽变得温顺起来,必须采取更为行之有效的惩罚方式-加大对它们的惩处力度。巴黎上诉法院律师孙寒光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在法国不大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处罚非常严厉”。我们不能一针见血的轻微处罚造成中国零售巨头的违法成本过于低廉,他们才会接二连三地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可以效仿欧美国家惩罚性的赔偿制度。这种制度不同于我国的补偿性的赔偿制度,它能更好地弥补偿性损害赔偿适用所产生的不足,它有更强的制裁和功能。通过给不法行为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使其承担超过被害人实际损害以外的赔偿来制裁不法行为。换言之,就是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使它们不能或不敢再违反规定。在欧美国家,零售商一旦出现伪劣产品或价格欺诈,将面临数百万美元甚至倾家荡产的巨大处罚风险,因此在国外,家乐福或沃尔玛还未曾出现过类似中国的这种情况。

这次的家乐福、沃尔玛价格欺诈案也反映出我国的相关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执法弊端。在消费者协会的统计资料中反映出,2010年全国因价格问题的投诉有33720件,占到投诉问题的5%,排名在第四位,这说明价格问题在国家不分大小大型超市早就普遍存在,可为什么在出现一系列前车之鉴之后,家乐福和沃尔玛又紧步后尘呢?这就与我们的价格主管部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了。由于大量诸如此类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没有在连锁大型超市行业中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得两大商业巨头为了追逐更高的商业利润而置我国的法律于不顾,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置立足之本的的商业信誉于不顾。如果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能及早地注意并重视消费者的投诉,切实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于首位,今日的“价格门”早已被扼制在萌芽状态,不会像今天这样呈愈演愈烈之势了。

此外,由于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很多领域的外资企业多年来享受了“超国民待遇”,经过我们多年的努力,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外资企业的不断增多与我国本土企业的日益强大,加剧了在华企业间的竞争。激烈的竞争难免会出现一些不正当竞争的商业行为,损害良好的商业环境和其他企业的稳定运行。中国当前的商业环境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环境下,外资企业要想维持自己的一席之地,势必会出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家乐福和沃尔玛尽管在世界上占有强势的垄断地位,但它与其他外资企业一样,在中国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问题,因此家乐福和沃尔玛出现价格欺诈也与当前的国内商业环境和激烈的竞争有关。

再次,家乐福和沃尔玛价格欺诈事件的发生也与我国消费者对品牌的盲目从众心理不无关系。近些年来,我们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看到了国际市场上各种知名品牌为企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其蕴藏的巨大的宣传力量,品牌就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品牌就是企业最好的名片,因此我国也在一直扶植自己的民族品牌,向大众消费者传播信任知名品牌产品的理念,消费者们也在潜意识中更乐意购买知名品牌的商品。家乐福和沃尔玛更是经过多年的努力创造了零售业的奇迹,其中家乐福更是世界第二大零售商,世界最大的食品零售商,世界上最国际化的零售企业,中国最大的外交零售商,而沃尔玛则在世界500强中排名首位,是迄今为止全世界最大的零售公司。这些耀眼的光环无疑向世界宣称了自己企业的实力,家乐福和沃尔玛更成为世界知名品牌。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我们更多的是相信这样的企业销售的商品质量是合格的,价格是低廉的,服务是优质的,承诺是可信的,所以我们毫不犹豫地相信知名品牌是不会出现坑害消费者的情况的,结果正是我们这种盲目的品牌从众心理导致了价格欺诈的得逞。我们应当相信品牌力量,但我们也要树立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能盲目、不顾一切地相信品牌。

家乐福和沃尔玛作为世界零售知名企业出现价格欺诈后为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不仅对它们企业本身的商业信誉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同时也对世界各地的其他零售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因此我们应当吸取这次事件的教训,尽快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惩处力度,使之感受到违法后的切肤之痛;我国的各相关部门也应当重视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力度;净化我国的商业环境,使竞争处于良性状态;消费者对知名品牌要保持理智的态度,不能盲目相信品牌的力量。同时对于家乐福和沃尔玛本身也应当深刻地反省自己:商业信誉是企业的立足之本,两家企业之所以有今天的辉煌成就,除了正确得当的经营策略和企业员工的不懈努力,还要得益于多年来企业的诚实经营,诚实守信方显经营本色,希望它们能坚守自己的经营理念,秉承企业的经营本色,为人们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

责任编辑:张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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