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黑努(身份证号532539199210154224):
本院受理原告刘念念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1801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刘念念和被告宗黑奴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念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登报在人民法院报、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
主办法官:曹杰
电话: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