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玲诉王亚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8 11:14:11
王亚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230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王亚伟户籍所在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王法官,联系方式: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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