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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玲诉王亚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8 11:14:11


王亚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230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王亚伟户籍所在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王法官,联系方式: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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