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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丘县国土资源局与被告沈丘县中鸿基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8 10:16:15


         

沈丘县中鸿基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沈丘县国土资源局与被告沈丘县中鸿基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沈丘县中鸿基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沈丘县国土资源局超容积率土地出让金210万元。案件受理费23600元,由被告沈丘县中鸿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张贴至沈丘县中鸿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法院公告栏、沈丘法院网站。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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