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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明来诉刘艳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6 10:36:05


刘艳丽:

    本院受理原告申明来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1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被告刘艳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申明来代偿款142000元及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王东东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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