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广山、孙美霞(身份证号码41272********、41272********):
本院受理原告普灵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17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
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庭:沈丘县法院民事庭
承办法官:王超宇(电话:0394-61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