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几天在拘留所我都想明白了,欠账还钱理所应当,我赖着不还,和法律对抗,是我不对,我家人今天下午就把钱送过来。”8月12日上午,在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拘留所的接待室内,被执行人马某某正在和执行法官张法官说着履行执行款的事。
2019年5月,沈丘法院对于某某诉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对于某某要求马某某偿还5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马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全部清偿完毕。判决生效后,马某某没有履行清偿义务。于某某遂向沈丘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张法官拨打马某某的电话,却被告知已停机。按照于某某指引到马某某家中才了解到,马某某外出不知确切地址,显然在逃避执行。针对马某某的情况,张法官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方面依法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并在其家和居住的行政村张贴了小公告。
案件虽然因马某某的暂时失联陷入僵局,但是张法官并没有放弃,让申请人持续关注被执行人的信息,及时反馈,同时不间断对马某某的账户进行网络查控。8月初,于某某提供了马某某的手机号码,张法官与马某某取得了联系,耐心进行了释法明理,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的同时,晓之以理,劝其尽快履行落个心中清净。通过几次联系后,马某某同意与于某某面对面协商。
8月9日,在沈丘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经过一上午的拉锯战,双方就还款事宜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马某某同意和解但却不肯履行一分钱,见马某某态度蛮横,张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当晚马某某被送进了沈丘县拘留所。
8月12日,马某某主动要求商谈还款事宜,下午,其家人将5万元执行款和执行费送到法院,该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