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永平诉被告付社会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6 16:58:34
付社会(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郭永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决:1、原告与你离婚;2、婚生女儿付林蕊由原告抚养,婚生儿子付亿鹏由你抚养。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马广富
手机186*****
二0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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