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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庆霞诉马成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5 17:48:50


马成虎: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庆霞要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8000元,并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19年10月8日上午10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马成虎户籍所在地。)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 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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