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成虎: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庆霞要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8000元,并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19年10月8日上午10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马成虎户籍所在地。)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