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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蝶与被告徐朋伟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2 15:16:03


    

徐朋伟(身份证号:41272********,住沈丘县新安集镇王庄行政村徐庄):

    本院受理原告王蝶与被告徐朋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许原告王蝶与被告徐朋伟离婚;二、婚生女徐静瑶由原告王蝶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八月九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永耀   0394-6161206

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新安集镇政府,新安集镇派出所,新安集镇王庄行政村等。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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