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东风(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赵小方杰诉被告常东风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624民初323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被告常东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小方子女抚养费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常东风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此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白集镇常楼行政村常庄
承办法官:黄国平 电话: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