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原告王德志、王俊锋、王玉花、王文敏诉被告丘廷才与刘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6 08:34:06


丘廷才(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志、王俊锋、王玉花、王文敏诉你与刘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连带赔偿605999.28元;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09时30分在商丘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泽峰   0394-6161186

    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纸店镇政府,纸店镇派出所,纸店镇丘庄行政村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50791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