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廷才(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志、王俊锋、王玉花、王文敏诉你与刘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连带赔偿605999.28元;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09时30分在商丘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泽峰 0394-616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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