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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志岭与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31 09:16:50


         

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志岭与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约定月息2分自2016年8月17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已支付利息43000元从中扣除。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张贴至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法院公告栏、沈丘法院网站。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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