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华:
本院受理王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王强要求你偿还他70000元借款及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9月23日下午15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按你缺席审理裁判。另外,需要你在答辩期内提交你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逾期不提交,按你的户籍登记地址邮寄送达,邮件被退回的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七日
附:王新华,男,1967年11月2日生,户籍地沈丘县槐店镇沙南街008号。身份证号码41272********。
案件承办人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