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郭华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郭华廷,性别,男,1965年12月20日出生,2019年2月20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1624刑初94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华廷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郭华廷因患有高血压3级 很高危 合并双侧颈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形成等,不宜收监执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二日
附:承办人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