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强(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原告豆孝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1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豆孝征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