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恰恰: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2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王恰恰偿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金3644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6年8月11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已经偿还的330元,应予扣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二、本判决第一项的计算数额如高于原告请求的本息数额,则按本金5111.32元偿还,利息按本金5111.32元年利率6%自2018年5月1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本判决第一项的计算数额如低于原告请求的本息数额,则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王恰恰户籍所在地。)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