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秋红与被告李实民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4 16:10:49
李实民:
本院受理原告邵秋红与被告李实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判决不准许原告邵秋红与被告李实民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本公告张贴至沈丘县刘庄店镇牛王庙行政村牛王庙村、法院公告栏、沈丘法院网站。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