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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邵秋红与被告李实民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4 16:10:49


          

李实民:

     本院受理原告邵秋红与被告李实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判决不准许原告邵秋红与被告李实民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本公告张贴至沈丘县刘庄店镇牛王庙行政村牛王庙村、法院公告栏、沈丘法院网站。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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