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沈丘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沈丘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振勇所作的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赵振勇提请审议的《关于提请任免王刚等十二名同志法律职务的请示报告》。
赵振勇在报告中介绍了2014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工作措施以及在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今后的工作重点和思路。
近年来,沈丘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审判工作机制,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推进“平安沈丘”建设,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14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932件,审结2889件,结案率98.53%。作为全市唯一审理涉外国人犯罪的基层法院,5年来,共审结涉及外国人的诈骗案、抢劫案、拐卖妇女儿童案、非法入境案等犯罪7案9人,有力的维护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会议及出席的各位委员听取报告后,对沈丘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希望该院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为沈丘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按照会议的议程,大会对沈丘法院依法提请的王刚等十二名同志法律职务进行了任免。为贯彻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沈丘法院严格按照要求,对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做出相应调整。
任免表决通过后,沈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殷晓春向获任命的王刚等四名同志颁发任命书。随后,获任命的同志面向国徽,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