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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中申请执行李坤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0 08:33:34


李坤坤(41272********):

    本院在执行王俊中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18)豫1624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执5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文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8)豫1624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1、支付执行案款77485元;2、缴纳执行费1063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本公告张贴时间:2019年7月10日

联系法官:张法官:152*****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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