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坤(41272********):
本院在执行王俊中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18)豫1624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执5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文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8)豫1624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1、支付执行案款77485元;2、缴纳执行费1063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本公告张贴时间:2019年7月10日
联系法官:张法官: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