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丹(身份证号41052********,住河南省滑县四间房乡),刘希英(身份证号41052619830601168X,住河南省滑县四间房乡):
本院受理原告高昊琨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你二人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84000元及利息198720元;2、诉讼费由你二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394-61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