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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其锋诉郭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30 11:23:19


 

   郭学东(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徐其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郭学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其峰偿还借款26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7月10日计算至实际清结完毕之日止。本案受理费450元,由被告郭学东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许士华   0394-6161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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