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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背面的感动

  发布时间:2019-06-27 09:26:39



    “真没有想到,这么快就把钱要回来了,王法官真没少费心,我这感激的心情真不知道咋表达……”手持锦旗的申请人黄女士几度哽咽。

    时间倒回到一个月前。5月20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法官,你说这借钱还借出个仇人,我觉得关系不错,把钱借给她顾急,利息都没有要,借钱时咋说咋好,要钱就变了,还说难听的,这钱是我给俺孩子攒着上大学的钱,这马上就要用了,我这急得没法,你可待帮帮忙啊!”“好的,你放心,我们一定会尽力办的,现在你把王某某的情况和我说一下”王法官一边详细的了解情况,一边认真的做着记录。

    原来,申请人黄女士和被执行人王女士系多年朋友,2018年年底,王女士找到黄女士向其借款3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并许诺只用三个月,不会耽误黄女士孩子读大学用。可是,借款期限到了以后,黄女士却找不到王女士,多次打电话,王女士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拖不还。最后关系越来越僵,黄女士将王女士起诉到沈丘县法院。由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王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黄女士借款30万元及利息。因王女士未按照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黄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第三执行团队王法官承办了该起案件。经与王女士联系,王女士辩解不是自己不还,是因为经济困难无力偿还,要求法官宽限。王法官随即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王女士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对其名下一处存款3万余元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随后,又到房产部门对其房产情况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与其丈夫共有房产一套,立即进行了查封。王法官再次与被执行人王女士进行了联系,向其告知法院对其财产采取的措施,同时劝其尽快履行,否则将对其房产进行拍卖,同时还要追究其拒不执行的法律责任。

    王女士这才明白法律义务是逃不掉的,只有老老实实履行才是唯一的出路。她主动从外地返回找到王法官,在法官的主持下,与黄女士达成和解,一次性履行了30万元执行款。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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