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母本会与被告冷长山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8 16:10:36
冷长山:
本院受理原告母本会与被告冷长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1629号民事判决。本判决判令准许原告母本会与被告冷长山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张贴至沈丘县白集镇后三庄行政村祁坦村、沈丘县法院公告栏、沈丘法院网站。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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