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艳、史艳岗(住沈丘县老城镇郑庄行政村史庄):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文礼诉被告田艳、史艳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蒋文礼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9月9日10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田艳、史艳岗户籍所在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0394-616106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