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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玲诉王亚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3 16:57:00


王亚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向你直接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刘玲要求:判决被告王亚伟偿还原告欠款58000元,并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19年8月5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王亚伟户籍所在地。)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 187*****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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