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友(光山县凉亭乡胭脂洼村村民):
河南炳辉置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住所地光山县城新时代花园广场4栋505室,法定代表人何家友):
本院受理原告杨俊丽诉何家友、河南炳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何家友、河南炳辉置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判定:一、被告河南炳辉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炳辉置业有限公司沈丘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杨俊丽门窗款530000元;二、驳回原告杨俊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00元,由被告河南炳辉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炳辉置业有限公司沈丘分公司负担。限何家友、河南炳辉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