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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普君君诉李超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30 09:54:15


李超彬(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普君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文:驳回原告普君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普君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李超彬户籍所在地沈丘县大邢庄乡后李庄行政村后李庄)

   主办法官:代志军

   电话:0394-6161261、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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