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5月28日,沈丘法院院长赵振勇在第四审判庭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某某危险驾驶案。这是沈丘法院在员额制法官改革后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9日,被告人刘某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被执勤公安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1mg/100ml。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某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庭审结束后,刘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在审理过程中,本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阶段,整个庭审节奏把控严谨、程序规范,并全程录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院、庭长开庭审理案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标志之一,沈丘法院让优质审判力量回归审判一线,院庭长亲自、直接承办案件,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目标,彰显了法庭审判的程序正义,起到了“示范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