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被执行人某汽车出租公司,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如期将第二批赔偿款26万元送到了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法院,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2019年3月,沈丘县法院经依法审理对韩某某与某出租车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作出判决,判令某出租车公司赔偿韩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6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后某出租车公司并未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赔偿义务,韩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分到了宋法官的手里,宋法官依法向某出租车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是某出租车公司在收到法律文书后,既没有及时申报财产,也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宋法官便主动到某出租车公司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释法说理。起初,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避而不见,宋法官不厌其烦三次登门,向其讲明按照法律规定其拒不履行将会被采取哪些惩戒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宋法官耐心细致、鞭辟入里的释法教育下,该公司负责人开始入脑入心。
最后,在宋法官的主持下,韩某某与某出租车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 分两批履行赔偿款,签订协议履行20万元,5月20日前履行第二笔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