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丘法院在办理李某申请执行王某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向申请人李某的委托代理律师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
2018年12月,李某诉王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沈丘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王某偿还李某借款433893元。后王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王某仍然未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未查询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李某向法院提供的线索得知,王某在山东有财产,李某代理律师遂向法院提出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
2019年5月14日,沈丘法院经严格审查认为,李某申请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确系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信息,向其代理律师签发了首份律师调查令。代理律师即刻前往山东查询王某名下房产信息、房屋拆迁补偿情况。一周后,李某将律师调查的财产线索向执行法官进行了反馈,面对新的证据,王某主动提出与李某达成和解。
据悉,律师调查令,是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案件线索时,法院支持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律师调查令的使用,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也拓宽了执行案件财产的查询范围,对提高执行效率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